《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

2020-11-04

(一)医疗机构应当按照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等相关规定严格医疗废物的源头分类管理.规范收集暂存,严禁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医疗机构内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属性分为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四类。

     

1、有害垃圾投放要求。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安全、便利、快捷的原则,集中或定点设立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

2、易腐垃圾投放要求。医疗机构应当在易腐垃圾主要产生区域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放易腐垃圾,原则上应当采用密闭容器存放。

3、可回收物投放要求。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可回收物的种类和产生量,设置专门容器和临时存储空问,定点投放和暂存,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做到标识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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